董必武(1886—1975),红安县人。1921年7月,与陈潭秋代表湖北赴上海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,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。
董必武(1886—1975),红安县人。1921年7月,与陈潭秋代表湖北赴上海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,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。
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,被派往莫斯科大学学习。
1932年回国,进入江西瑞金任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委员、最高法院院长等职。
参加中央红军长征,抵达陕北后,任中央党校校长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董必武受命赴国民党统治的武汉、重庆,先后任职于中共中央长江局、南方局,参与领导中共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。
1945年4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随团出席美国旧金山《联合国宪章》制宪会议。
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代主席。后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,并历任中共中央第八、九、十届政治局委员。是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之一。